星期六, 11月 19, 2005

"馮"姓女子

朋友甩了拍拖年多的女友,戀情的"死因"是「女友迫婚」。朋友自覺未想"受綁",唯有毅然分手。

冷眼旁觀,男人不想受綁,那是 DNA 影響,我明白。女人過不了"年齡"這個關口,希望三十歲前結婚,唉!這是社會價值影響,我同情。既然道不同,就最好不相為謀。所以呢,男女雙方一開始就要"先小人,後君子",表明自己的立場和意向。發覺理念不同,就要早早各走各路。免得浪費大家時間。

近日朋友追求了另一位女子,但相處過一兩次就知道"無可能",原因是,她是一個"老奉(馮)"。兩人出街,每次都要男方付款。不是小器,是一種表態,假如有心發展關係,就應該有一點表示,令人覺得你也緊張這段感情,起碼也作出少少付出吧!"奉旨"要男方出錢,自己就什麼也不做。男人會覺得那是緩助交際。最後,男人會看不起這個女人。

眼看香港越來越多"馮"姓女子,也好,假如有日我需要找人緩助時,一定有不少選擇。:P
我只能衷心希望朋友找到一個不"迫婚"的好女子吧!
P.S. 其實他的 ex 是一個不錯的女子,聽到他們分手,我真的替我朋友可惜。因為,那是他的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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