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三, 3月 14, 2007

大約半年前,信和開咗一間專門租"格仔"俾人寄賣物品。
之後越開越多,而家應該有七、八間。我覺得,呢種店舖嘅入門要求非常低,只要一個舖位,間幾十個"格仔"就可以開業。而且容易俾人"頂爛市",唯一嘅現金流就只有租金收入。
要為"格仔"增值,可以話非常困難。
反而應該用"分地方比人"呢個既念。一邊賣自家貨品,一邊將多餘嘅地方租俾人。兩條腿走路,比較穩陣。

但另一方面,每個月俾幾百蚊,當有人同你「看檔」。由係一個幾好o既做生意方法,好o岩我呢種有正職,但又想「做老闆」o既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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