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三, 3月 18, 2009

18MAR2009



一個警察用熗擊斃一個南亞裔非法入境者
其實真的很難定錯對
胡椒噴霧無效
用警棍又不及人家一張木椅子
在「生命可能受威脅」下,用熗,也是"逼於無奈"

我覺得問題的根本,
就是「訓練不足」
為什麼在一對一的情況下
胡椒噴霧加警棍也不能把疑犯制服?
答案顯而易見再說下去,就好像在侮辱警察

近年來,我覺得警察的處事方式改變了
以往的「使用最低限度武力」這個信條已放到"櫃桶底"
取而代之,就是「用壓倒性力量去對付目標」
情形就像用十個警察對付三個古惑仔
用五個警察對付一個示威市民
用商業罪案調查科去對付發佈鹹相和老翻的電車男

在這種潛移默化下
胡椒噴霧無效就要警棍
用警棍也敗給對方就要動用手熗
「程序」十分合理
因為「用壓倒性力量去對付目標」
哪管是在單對單的情況下,對方只有一張木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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