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明白何用了這個聖經故事為電影名字。
是要說女人(以色列人)逃離男人(埃及人)的奴役?
在香港,誰是誰的奴,也可辯論三天。
而且電影中的女人不是"逃",是有組織地反擊,目的是要殺光所有壞男人。
而電影似乎有意無意間點出-世間上根本沒有好男人。
我覺得以歐洲中世紀時期的"獵巫行動"為名更加貼切。
是想說出"事情荒謬在一個地步,就不會有人相信。"這個道理?
不過,荒謬的是,
女人要殺光男人,還是只穿內褲的蛙人在警局內毒打疑犯?
兩者的說服力也太弱。
最初看到蛙人打疑犯時,我還以為是想說,男人(警察)運用暴力這種本能,有時也要得到女人(英女皇)的授權才可行使。
電影中較可愛的可說是拍攝技巧,畫面的構圖確有心思。而且大部分的取景也很有香港特色。
可惜的是內容未夠實在。
感覺有點虛有其表。"買兇拍人"令我留意彭浩翔這個人,但在"伊沙貝拉"之後,我只看到一個有才華的人,不停模仿着其他有才華的人。這就是香港的電影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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