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三十一歲的男子,偶然發現自己跟父母沒有血緣關係。
從而查出原來三十一年前因醫院出錯,把兩對父母的嬰孩調亂了。
不知何故電台因此大做文章,一連多天在節目中廣播。
我不知道,也不想知道此男子堅持追究的原因。我只覺得,多年的養育,當中沒有"情",也有"恩"。
因為任何理由一下子否定這份恩情,也未免太涼薄了。
會受任何原因而動搖的愛,根本就不是愛。
假如是要堅持找回親生父母,那就更有問題。
你會知道你的親生父母想知到真相嗎?
跟你掉包的那一位,願意知道這個"真相"嗎?
如果這個真相引致別人家庭破裂,你,就是作孽。
放過他們,讓他們如常生活吧!
即使給你找到他們,你想得到什麼?
三十一年的空白期,在他們眼中,你只是一個陌生人。
你不是天真地以為會得親生父母的擁抱痛哭,再加一句"兒啊!你受了很多苦啊!"
三十一歲了,清醒點吧!
就當是上天給你的人生一點特別。好好地過活,以報答他們的養育之恩,不是更好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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